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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表日期:26-01-23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2026年1月22日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昌明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中共太原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锚定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目标,聚焦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在讲政治顾大局、保安全促发展、提质效促公正、重实干促改革、强党建促队建上全面发力,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推动“十五五”良好开局、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太原篇章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来源:太原日报)

(编辑:黄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