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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表日期:23-03-25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2023年3月24日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昌明所作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太原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审判执行高质量推进为目标,以审判管理为保障,锻造堪当省会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司法铁军,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太原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供稿:太原日报)

(编辑:苗鸿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