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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表日期:23-03-25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2023年3月24日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红彬所作的《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23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太原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法能动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查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强化“首位度”意识,扛起推进法治太原建设的检察责任,着力打造一流检察工作业绩,锻造堪当现代化建设重任的过硬队伍,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太原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供稿:太原日报)
(编辑:苗鸿淇)
